各单位:
为顺利开展2020年秋季学期博士硕士毕业及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0届研究生毕业暨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及学位授予申请
(一)申请对象
达到培养方案规定最低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具体包括:2017级及之前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硕士研究生;2016级及之前教育博士研究生;2017级及之前三年制专业学位研究生;2018级及之前二年制专业学位研究生;2015级及之前在职(单证)专业学位研究生;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二)申请类别
申请类别包括以下4类:
1.结业:达到最低修业年限且在最长修业年限内,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和培养环节,未达到毕业要求。申请结业的研究生(不含单证在职),可以在最长修业年限内提出补做毕业(学位)论文。
2. 单独毕业:达到最低修业年限,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和培养环节,达到毕业要求,但未达到学位授予要求。单独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可以在毕业后一年内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单独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可以在毕业后两年内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
3. 学位授予:达到最低修业年限,完成所有课程学习和培养环节,同时达到毕业与学位授予要求。
4. 毕业后学位授予:已经毕业的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达到学位授予要求。
(三)申请方式
1.研究生(不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须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即MIS系统,网址:http://gmis.swu.edu.cn:8088/pyxx/login.aspx)提交相应申请。请同学们务必按时提交申请,也请各培养单位周知所有学生及导师,超过期限系统将自动关闭,过时不补。
2. 申请结业、单独毕业或学位授予的研究生同期务必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平台(网址:http://www.chsi.com.cn/)核对本人学籍信息。学籍信息有误者,请在截止日期之前书面报告所在培养单位相关情况。未报告者,视为信息准确。
3.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提交纸质申请表,各培养单位审核汇总后向学位办报送资格审查合格名单(纸质和电子文本)。
二、毕业及学位授予申请初审
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初审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按以下环节进行。
(一)修业年限审查
申请结业、单独毕业或学位授予的研究生须满足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修业年限;毕业后申请学位授予者,硕士研究生须是2019年12月1日以后毕业的,博士研究生须是2018年12月1日以后毕业的。
(二)课程成绩和培养环节审查
培养单位按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审核申请结业研究生课程学习、所修课程学分和培养环节实施情况,确保其参与了规定课程学习和培养环节;审核申请单独毕业或学位授予的研究生课程学习、学分要求和必修环节完成情况,确保其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环节并达到规定条件。
(三)学术成果核查
1.申请单独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学术成果应符合《西南大学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西校〔2013〕15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2. 申请学位授予的博士研究生,学术成果须符合各培养单位各学科按《西南大学关于授予博士学位学术成果要求的管理办法(修订稿)》(西校〔2012〕502号)文件制定的基本要求。教育博士研究生学术成果要求执行《关于调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毕业与学位授予学术成果要求的通知》标准。
3. 硕士研究生学术成果要求按各培养单位规定执行。
4. 学术成果认定以《西南大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西校〔2015〕620号)和《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以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西校〔2015〕621号)为准。
5. 申请者(不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读期间的学术成果须按规定流程在MIS系统正确录入登记。博士研究生还须向培养单位提交学术成果审核电子材料。培养单位将审核通过后的成果审核汇总表(纸质和电子文档)提交学位办。
(四)学位(毕业)论文重复率审查
学位(毕业)论文须进行论文重复率检测,其中博士学位论文文字重合百分比不得超过15%;硕士学位论文文字重合百分比不得超过30%。未通过重复率检测的学位(毕业)论文不得进入学位论文评阅环节。
(五)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
博士学位论文须开展预答辩工作,预答辩的要求及流程按《西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管理办法》(西校〔2017〕31号)执行。
(六)学习费用缴纳情况核查
各培养单位须对提出申请的研究生的学费、住宿费等学习费用缴纳情况进行核查,并督促其缴清应缴费用。
三、学位(毕业)论文评阅
(一)毕业论文评阅由各培养单位组织,按照《西南大学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西校〔2013〕159号)《西南大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西校〔2013〕161号)执行。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论文评阅参照执行。
(二)学位论文评阅按照《西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管理办法》(西校〔2017〕31号)相关规定执行。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由各培养单位收集论文电子文档,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双盲校外评阅;硕士(不含公费师范生教育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由各单位组织完成,实行100%“双盲外评”;公费师范生教育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完成,“双盲外评”比例不低于申请人数的20%;来华留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工作由各培养单位组织完成,可不进行“双盲外评”。若硕士学位论文评阅采取电子送审方式,要切实做好论文的安全传递与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
(三)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学位论文评阅送审要求:
1.学位论文必须隐去作者姓名、导师姓名、学校名称等表明身份的内容,去掉“页眉”、“论文后记”、“致谢”等部分。
2. 博士学位论文提交材料及命名方式
(1)pdf格式的学位论文电子文本,命名方式:10635_学号_LW;
(2)txt格式的学位论文摘要电子文本,命名方式:10635_学号_ZY;
(3)pdf格式的学位论文自评表电子文本(表格从研究生院网页学位栏目下载区下载,填好后转存为pdf格式提交),命名方式:10635_学号_ZPB;
(4)xls/xlsx格式的学位论文评审清单电子文本,命名方式:单位代码_单位名称_QD。
3. 博士学位论文评阅费
委托学位中心评审的博士论文的评审费用标准为1800元/篇(3位专家评阅),由各培养单位划转到研究生院统一支付。
四、学位(毕业)论文答辩
(一)学位论文答辩
1.各培养单位可采取线上(视频)、线下(现场)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论文答辩工作,答辩结果表决方式须采用无记名投票,相关视频、纸质材料由培养单位留存3年备查。
2. 博士学位论文的答辩委员会由同学科领域的教授或研究员5人(含)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校外专家2-3名,博导人数不得低于1/2;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名(含)以上(单数)同学科领域专家(副高职称以上)组成,其中校外专家1-2名,硕导不低于3名;专业学位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名(含)以上(单数)同学科领域专家(副高职称以上)组成,其中校外专家2-3名(须有1名行业专家)。
3. 答辩委员会主席可由校内外专家担任。
4. 导师不能作自己所指导学生的答辩委员会成员。
(二)毕业论文答辩
单独毕业论文答辩由5位或以上(单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组成,答辩程序与学位论文答辩程序要求一致。
五、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校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每年6月评选一次。2020年秋季学期答辩通过的学位论文纳入2021年6月评选。
六、时间安排
(一)9月10日前:各培养单位接受毕业或学位申请。
(二)9月15日前:各培养单位完成毕业或学位申请审核。
(三)9月21日前:各培养单位完成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并向学位办提交《西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及汇总表电子文档。
(四)9月28日前:各培养单位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和专业学位培养办公室报送毕业研究生名单,与学位办核对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数(除同等学力外,无需报送纸质资格审查名单),提交博士研究生《西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纸质本)和预答辩结果汇总表(纸质本和电子本)、博士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结果汇总表(纸质本和电子本)、学术成果认定汇总表(纸质本和电子本)。
(五)10月9日:各培养单位向学位办提交电子版的博士盲评学位论文(PDF格式)、摘要(TXT格式)、自评表(PDF格式)、学位论文盲评信息汇总表(XLS/XLSX格式)。
(六)12月1日前:各培养单位完成结业申请及审核。
(七)12月3日前:各培养单位完成学位论文或毕业论文答辩。
(八)12月8日前:各学部学术委员会完成学位审核,并将相关材料报学位办。
(九)12月10日前:各培养单位将学部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学位申请材料报送学位办,逾期不予受理。
(十)12月25日前,各培养单位向学位办提交学位论文电子本及博士论文纸质本(一式1份)。需修改完善的学位论文,定稿后于2021年3月10日前由培养单位教学秘书到学位办办理替换手续。
(十一)12月下旬授予学位,毕业生离校。
七、其他说明
(一)学位申请书、博士生简况表等学位申请表格从研究生院网页下载最新表格。请务必按要求填写并保持格式不变,不符合要求者拒收,请各单位仔细检查。
(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审核名单从MIS系统导出,请各单位教学秘书务必及时完成MIS系统中的评阅、答辩等所有流程信息填报,无法导出信息或信息不全者,无法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
(三)因保密等原因,需要推迟学位论文公开时间的,在授权书上选择相应的推迟公开时间。
(四)授位信息报送
学生必须在学位论文答辩前进入MIS系统“毕业与学位”栏目,完成学位授予数据核对,否则无法在MIS系统中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分组。需修改论文题目者,务必于12月8日之前在MIS系统中完成论文题目变更。
(五)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关于做好2020届研究生毕业暨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